▲國外買藥可以自己吃,但千萬不能拿到網路上販售。(圖/示意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許多國人都會趁出國遊玩時購買藥品回台服用,有些不知情的民眾甚至會拿到臉書社團裡交流,甚至轉售。但食藥署提醒,千萬不得這麼做,因為依據《藥事法》規定,在台販售藥品須為持有藥證之藥商,民眾隨意在網路平台公開販售,即涉嫌販售偽藥,最高可處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不要以身試法。
食藥署自2016年至今年5月底,共從海關、衛生局或警察局查獲疑似仿冒與威而鋼外觀幾可亂真的檢體共計16件,檢驗結果後發現均屬假品,部分還被摻加其他可造成嚴重副作用成分如氯絲菌素(Chloramphenicol)、2-硫醇苯噻唑(2-Mercaptobenzothiazole)及舒爾必寧(Sulpyrine)等成分。
▲國外帶藥回台PO臉書,若有「販售意圖」最長可被關7年。(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7月海關更首度攔截到一款國人至日本旅遊時經常購買的「緩瀉藥」快遞包裝,拆開檢驗卻發現內容物為綠白色膠囊,與源品粉紅色藥粒不同,經食藥署化驗,竟驗出2項禁藥,服用後可能產生心律不整、腹痛等後遺症,最嚴重恐心跳停止喪命。
食藥署再度提醒,民眾到國外購買處方藥回台服用或販售,不僅會觸犯刑法,也有傷身風險,且真的吃出問題,無法申請藥害救濟,民眾若有身體不適,應透過正當管道取得我國核准的藥品,千萬不要在網路或臉書社團亂買藥。
至於民眾疑惑,若僅有放在臉書社團,並無成功交易,是否觸法?對此,食藥署回應,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觸犯《藥事法》第83條,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在PO文前三思,千萬不要為了貪圖小利,而賠掉大把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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