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檢驗市售化妝品,8件標示不符規定。(圖/記者趙于婷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香水進行抽驗,從百貨商行、雜貨店等實體低價位商品店舖及網路平台中共抽驗20件產品,其中8件標示不合格,包含菲律賓製造的blue navy古龍水、韓國隨馨所欲香水、美國JOVAN香水、西班牙Esprite colection man淡香水、日本女王之吻香體噴霧、KUSCHEL J輕香水及英國/西班牙CHARLE BLUE EDT。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副處長李青芬指出,本次抽驗產品以檢驗鄰苯二甲酸脂類、甲醇及苯等化妝品禁止使用成分為主,衛福部於民國77年起陸續公告禁止化粧品添加上述成分,但化粧品於製造過程中,技術上無法避免,最終規定製品中所含鄰苯二甲酸酯類成分的總殘留量不得超過100ppm;甲醇(methyl alcohol)的總殘留限量,不得超過0.2%。而此次20件含量皆符合規定。
另外,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其相關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進口商名稱、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於外盒包裝上,且不得有誇大或涉及療效宣稱。
李青芬說明,本次20件產品標示檢查結果,8件標示不全,其中屬臺北市業者計1件,已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爰依同條例第28條規定命限期回收改正及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另7件違規產品來源業者分別屬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後續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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