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長姜郁美(左)與衛福部長蔣丙煌。(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為強化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責任,衛福部食藥署今(30)日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鑑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簡業週期及其他事項」草案,要求有3家以上獨立門市之連鎖品牌、且資本額達3千萬以上者,應針對金針、蘿蔔乾、即食鮮食等6項成品進行檢驗,新制將於2016年7月31日起分階段實施,屆時若未依計畫實施、又被查獲違法者,將可依《食安法》第7條,處3~300萬元的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說,依據衛福部公告草案,未來資本額達3千萬以上、達3家以上獨立門市的連鎖品牌,應針對金針、蘿蔔乾及蜜餞產品之食品添加物用量,做成品或半成品檢驗;對即食鮮食品、現場調理即食食品及截切生鮮蔬果產品,亦應就微生物數量,對成品進行檢驗。預計影響賣場達1萬2000家。另有100多家食用油脂輸入業者及非屬百貨公司綜合零售業者,食藥署也要求於2017年7月31日起投入檢驗。
▲衛福部長蔣丙煌。(圖/記者嚴云岑攝)
台灣近年食安問題頻傳,衛福部長蔣丙煌下午在食安座談會上公告明年的2大計畫,除了上述的要求賣場納入檢驗外,還有成立「食安政策白皮書」與加強「食藥戰情中心」、「食品雲」的運用。他說,會要求賣場加入檢驗,是希望他們對自己的商品負責,「不要又想賺錢,每次出事又假裝自己是受害者」。
此外,蔣丙煌還提到,衛福部下最受媒體關注的,莫過於疾管署與食藥署,但前者只需面對微生物,問題單純;後者要面對的是「人心」,因此2016年的食安問題,更需從制度面改善,防堵不肖業者鑽漏洞犯法,才能改善食安問題,保障國人健康。
食藥署署長姜郁美也提到,依據《食安法》第7條,食品業者應行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就各產業特性於來源、製造、儲藏、銷售等各項重要管制環節,並納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呈現。未來若未依監測計畫強制性檢驗,可依同法第48條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者,可處3~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段時間,1年內不得再行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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