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公訴罪的醫療暴力不能和解,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圖/達志示意圖)
文/晨塵
醫院的急診一如往常的繁忙,但是今晚是聖誕,於是,多了許多酒醉的病人。有一對全身酒味的男女,同時進了急診室,女生因受傷而哭鬧不止,男生則在一旁大聲嚷嚷。
男生:她頭破一個洞,血一直流,怎麼這麼久醫生都不來處理,這是哪門子急診? 醫生是哪一個?怎麼動作那麼慢,是不是要我叫議員來才會處理?
此時護理人員正忙著幫病人檢傷、掛號,並用紗布壓迫止血。女子此時一直大鬧干擾治療。
醫師:我們先加壓止血了,這個傷口很深需要縫合,但因為她現在一直亂動,無法配合,所以現在縫合對病人跟醫療人員都很危險。
男生:所以你說你不處理讓她流血流到乾是嗎?這哪門子醫生?你叫什麼名字,你有沒有醫德阿?
醫生:我們已經加壓止血中,只是病人酒醉躁動,傷口縫合要她意識比較清醒能夠配合時才能處理。
男生:等她醒血也流乾了,阿你是不會幫他麻醉嗎?!你醫生還是我醫生,還需要我教你嗎?
醫師:當然縫合時會局部麻醉,不過那也要病人意識清楚可以配合,若要全身麻醉也有一定風險,需要病人本人或是家屬同意,你是他家屬嗎?
此時看到男生先把看診椅用力的往地上砸,然後一手握著拳頭,一手緊抓醫師衣領:你快點縫一縫我要帶她走啦,你是要縫還是不縫?!
此時,整個急診室都處在緊張的狀態。
急診暴力頻傳,嚴重影響醫療,醫療人員如何自保?!
過去急診暴力往往依照刑法罪責如傷害恐嚇罪,或是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屬告訴乃論,因此,若醫護人員不提告,則無法進入檢察官偵辦程序。自從2013年桃園縣蘆竹鄉國民黨籍相待王貴芬掌摑長庚女護理師後,有感於醫療暴力嚴重化。201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註一),醫療暴力已經改為非告訴乃論起訴,不能和解。
而面對醫療暴力,身為第一線的醫療人員該如何處理呢?!請記得醫療暴力報案SOP,被打首先快報警110(這時候請務必留下影音記錄或受傷照片,過往經驗中,除了自身錄音錄影外,同仁幫忙錄音錄影的部分也可做為證據,而且這時候對方為現行犯,沒有所謂個資法的疑慮),然後說我要依照醫療法24條、106條告發妨礙醫療安寧,因為這是非告訴乃論罪,報案後檢察官就要進入偵辦程序。同時大家也要記得說要提告刑法傷害罪,這個則是告訴乃論,之後若和解撤案就取消了。
當然有許多醫療人員,有時會懷著憐憫之心,可是緊記,面對醫療暴力,姑息只會造就更多的迫害,只有保護自己才能幫助更多病人。
註一:修正後的醫療法第24條增訂條文明文指出:「他人若有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警察機關英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另外第106聊也增列「對於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礙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來源:醫勞盟
本文作者:晨塵(醫勞盟智庫委員)
對醫護人員拳腳相向? 醫療暴力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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