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將上路 買鹽看標示 補「碘」防變胖又變笨


▲國健署提醒,成人每日食鹽總攝取量不宜超過6公克。(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碘是人體必需營養素,但台灣民眾尿碘濃度偏低比率高達51.2%,若無法由天然飲食獲得足夠的碘,會造成胎兒智能受損及甲狀腺肥大等。食藥署今日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規定所有的包裝食用鹽品須於包裝上強制標示「碘為必需營養素」,並標明是否加碘以及所加的「碘化鉀」或「碘酸鉀」含量,預計於1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此規定。

國健署署長邱淑媞表示,據國健署102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之尿液碘濃度分析計畫」結果,台灣6歲以上全人口尿碘中位數99微克/升,有51.2%國人尿液碘濃度低於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尿碘濃度中位數下限100微克/升,顯示國人碘缺乏。

但目前並非市面上所有的鹽都有加碘,台灣早期為了預防因缺碘導致的大脖子症狀,曾經實施全面食鹽加碘的鹽品專賣制度,但自民國93年鹽品開放自由貿易後,市面上販售的食鹽不再強制加碘,若缺乏清楚的標示。而未經歷大脖子盛行年代的年輕朋友們,甚至還可能誤以為食鹽中的碘是不好的食品添加物。

因此,明年元旦起將實施「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規定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加碘鹽可自由宣稱(非強制標示)「碘鹽」、「含碘鹽」或是「加碘鹽」等同意義字的鹽品,並加註標示醒語「本產品含有碘,為必需營養素之一,但不適用於高碘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及碘131放射治療患者。」另外,天然的海鹽中只含有極微量的碘,不足以供應人體所需,因此選購食鹽時,最好的方法是從成分有無標示「碘酸鉀」或「碘化鉀」來確認是否為加碘鹽。

另外,預計於106年7月1日實施「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中也會增加幾項新規定,包括加碘鹽的品名須以「碘鹽」、「含碘鹽」及「加碘鹽」命品,並於產品包裝上強制標示「本產品加碘,碘為必需營養素,但不適用於高碘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及碘131放射患者」以及營養成分中標明「碘化鉀」或「碘酸鉀」的含量。加碘鹽適合一般民眾、餐飲業及食品業選用,若民眾外出用餐或吃自助餐,不妨也詢問店家是否使用加碘鹽,有助於加速促使店家採用加碘鹽

不加碘的食鹽僅供如接受碘131放射檢查或治療以及甲狀腺疾病等少數患者使用,標示新規定讓需遵照醫師指示選用未加碘鹽的患者,更容易從標示辨明以選購適合自己的鹽品。但也必須注意,食鹽本身是鈉的主要攝取來源,飲食中的鈉攝取過多是導致血壓升高以及高血壓的主要原因之一,成人每日食鹽總攝取量不宜超過6公克,國健署提醒,一般民眾只需將平日使用的食鹽改為加碘鹽,不可為了補充碘而多攝取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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