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菸防法》稽查近千件!「8成是電子煙」違規遭罰

▲▼菸害防制法,電子煙,健康,黑市,菸權。(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版《菸害防制法》在3/22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新版《菸害防制法》在3/22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國健署今透露,上路後目前已稽查近1000件,其中有160多件違規,有8成都是電子煙。

《菸害防制法》距上次全文修正已逾15年,但因為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管制法源不夠周延,為遏止這些違法亂象,國健署也啟動修法,1/12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2/15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3/22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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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公告指定菸品(含加熱式菸品),業者在製造、輸入前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才可以製造、輸入、販售,且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組合元件,也必須一同送審。

新法上路後,目前所有電子煙和加熱菸品皆屬違法,國健署也聯合地方衛生局展開稽查。根據國健署統計,自3/22到3/28止,總計稽查959件,違規裁處166件,其中有29件是販售電子煙,39件展示,70件廣告;加熱菸方面,有7件違規販售,11件廣告。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稽查網路和實體店家違規販售電子煙、加熱菸,目前已經稽查接近1000件,有160多件違規,其中有8成都是電子煙違規,會持續加強稽查,違規案件都會轉地方政府裁處。

國健署也提醒,使用電子煙之類菸品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指定菸品(如加熱菸),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製造、輸入類菸品或未經核定指定菸品,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廣告類菸品或未經核定指定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最高也可處200萬元罰鍰,併處罰廣告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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