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鹿茸。(圖/台北市立動物園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為強化輸入食品管理,食藥署今(26)日公告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在乳製品下新增3調製乳粉品項,並因應俗稱「殭屍鹿病」的慢性鹿消耗病持續散播,將其他鹿來源產品獨立為一類,新制將於109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
衛生福利部自103年起,陸續公告特定類別產品實施系統性查核,源頭控管從邊境查核回推到輸出國,要求報驗我義務人必須檢附主管機關相關文件,供食藥署書面審查,且產品需在通過實地查核,確認法規有等校性後方可放行。
目前納入輸入前系統性查核的產品範圍,分別有肉類、水產品、乳製品、蛋品、動物油脂、明膠及其衍生物等。109年1月1日起,鹿茸、鹿鞭、鹿精液、鹿胚等「其他鹿來源產品」將被獨立控管。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技正白美娟說明公告新制。(圖/記者嚴云岑攝)
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表示,台灣鹿肉進口國以紐西蘭、澳洲最多,但107年起國際間有數起鹿慢性消耗病傳出,農委會擔心有潛在傳人之虞,已禁止疫區鹿肉輸入。衛福部也配合加嚴控管,除中醫藥司禁止疫區鹿茸輸入外,食藥署也將對鹿製品加以管制。
依據食藥署統計,107年以食品用途輸入的鹿製品共計35批,總重193.5公噸,輸入來源為波蘭、中國大陸、西班牙、俄羅斯、烏克蘭等5國。雖與農委會公告的6大疫區南韓、加拿大、美國、芬蘭、挪威、瑞典等並未重疊,但食藥署仍不敢掉以輕心。
▲鹿茸、鹿鞭、鹿精液、鹿胚等「其他鹿來源產品」,109年1月1日起被獨立控管。(圖/ETtoday資料照)
食品組技正白美娟提到,目前「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就算同一肉品也有不同準則,像是曾發生狂牛症(CJD)疫區國家,在輸入查驗時,食藥署除檢視工廠合法性、是否有獸醫師監管及簽章、月齡資訊外,還確認是否含特定物質。
在水產品分類下的貝類產品,因可能帶有諾羅病毒,查驗時也會特別注意捕撈或養殖地,以便感染發生後對特定海域進行即時管制;至於明膠及衍生物等製品,食藥署則會特別製成原料,是否為皮、魚鱗或魚骨,以免工業原料混充成食品,被民眾吃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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