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犯錯,該責罰嗎?(圖/達志示意圖)
文/楊為傑
談談童年期的創傷經驗。孩子犯錯,該責罰嗎?
童年期的創傷這幾年非常被重視,2017年9月我去美國芝加哥參加美國兒科醫學會年度大會時,「ACE」(Adverse Childhood Experience)這個詞彙一直被強調。意思是什麼?
兒童期的「不良經驗」,包含了:身體虐待、情緒虐待、忽略等,這些不良經驗可能影響孩子長大之後的各種身體健康。可能早死、容易得癌症、容易得到三高等慢性病、容易酗酒等。這個不難理解。也有很多理論去解釋,為什麼童年期的傷害對孩子有一輩子的影響。
這也是我為什麼一直強調「我個人不體罰孩子」,我要強調這是我個人。我支持不可忽略孩子、不可體罰,因為打孩子是速效的,但是在將來會付出更大的成本。但是,這是我個人的做法,我也不會因此責怪其他人。我沒有立場,也沒有資格。同時我也認為用責怪的方式,幫助不了家長。
▲童年期的傷害對孩子可能有一輩子的影響。(圖/達志示意圖)
經常被問到的問題就是:「楊醫師你不打小孩,你覺得就不該要求小孩嗎?」、「他做錯事的時候,真的不可以責罰嗎?」非也,我對孩子的要求是很嚴格的。在門診問過我的家長,或見過我家小孩的家長可能知道我是很嚴格的父親。只是不我打他並不等於我不要求他。
我非常推薦的方法之一是「訂家規」。將您的底線畫出來,明白地讓孩子知道哪些規矩是他必須遵守的。大一點的孩子,可以跟他一起討論。例如:吃飯一定要坐著吃完才可離開,看電視必須保持三公尺以上,對人一定要說謝謝,犯錯一定要道歉等等。訂完家規,家長只需要擔任「執法者」,而這種方式有好多好處。
1.對孩子的管教,是針對「行為」,並不針對個人。
對事不對人,責備他是因為「行為」,而不是個人。簡單的說:你這個人是好的,但是行為不對。只需要修正行為,你依舊是個好人。
2.你是依照「規則」做出反應與判斷。
這些規則家長也必須遵守,自己並非至高無上,家長跟孩子在同一條線上,彼此平等。同時這在管教孩子的時候,家長也可以減少心理壓力,因為「我們是平等的」、不是「濫用權威」,你是依據「規定」而非個人喜好。
3.家規是來自於「共識」。
既然是共識,那大家就有遵循的必要性,特別是這個共識如果孩子有參與,那他有更高的傾向會遵守。
▲出身貧窮家庭的孩子,其童年期有不良經驗的風險,是一般家庭的五倍。(圖/達志示意圖)
推廣ACE這個觀念是好的,但是不應該用這個研究「單純的」責備家長。舉例來說,美國的研究發現,高風險家庭有幾個特色:貧窮、未婚生育、單親家庭等。例如出身貧窮家庭的孩子,其童年期有不良經驗的風險,是一般家庭的五倍。難道貧窮是那個家庭的錯嗎?一味的責怪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所以在美國,他們是這樣做的。
1.辨認出高風險家庭,政府提供資源介入。
2.教育兒童相關工作者:例如醫師、護理師、教師等,讓他們明白童年不良經驗的重要。
3.必要時隔離孩子與其原生家庭。
4.社區住戶之間互相幫忙。
責怪家長,從來都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教育,讓整個社會明白這問題的重要,一起解決、提供資源解決,這才是我們需要做的。
本文經授權轉自:白袍旅人-兒科楊為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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