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欠費罰配偶!挑「收入最高200人」 5年滾出45K罰鍰

▲▼皮夾,錢包。(圖/資料照)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國保欠費罰配偶,真的妥當嗎?國民年金署強制社會保險,為了提升繳費率,衛福部參酌「家務有酬」概念,每年在欠費者中挑選出配偶收入前200名者進行催繳與罰鍰,最高一年可罰到1萬5千元。101年起至106年止,已開罰1200人,扣除以「特殊狀況」申請撤銷的14人,仍有131人尚未繳納,其中有3人欠費高達5年,除了欠費金額外,還需繳納4萬5千元罰鍰,高出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的最新平均本薪4萬1241元。

國保的納保對象主要為25-64歲且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的家務勞動者及待業民眾,考量國保被保險人納保期間通常無固定收入,國保制度除針對被保險人本人依其家庭經濟狀況提供100%、70%、55%或40%保費補助外,並提供10年內補繳保費之彈性機制,來兼顧繳納保費的經濟負擔與領取保險給付的權益。

▲▼新台幣,錢,台幣,銀行。(示意圖/記者皮心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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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幫配偶繳款國保開罰1200人,只有14人申請註銷成功。(示意圖/記者皮心瑀攝)

社保司專委姚惠文表示,國保欠費罰配偶的設計,是基於社會保險強制繳費精神,要求有能力配偶為無工作的被保險人繳納保費,以保障家庭主婦(夫)等家務勞動者基本經濟生活。因此,《國民年金法》第15條及第50條已明文規定,連帶繳納保險費義務的被保險人配偶,如未依規定繳費,需除以罰鍰,第一年開罰3000、第二年再加3000,最高可罰到1萬5千元。

不過,考量到少數家庭可能有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形,或同屬經濟弱勢,為避免陷入雙重弱勢處境,已於100年6月13日修法,增訂「具有正當理由」的配偶不適用連帶繳納保費的罰鍰規定,至今開罰的1200人中,有14人向勞保局申請撤銷且通過,雖然往後不需再負擔配偶保費,但仍需償清過去遭罰金額。

姚惠文提到,依據社保司統計,101年、102年、104年、105年與106年,分別有1、2、3、4、4人,總計14人向勞保局申請主張「正當理由」,包括嚴重傷病、遭受家暴或年收在50萬以下等。

▲▼提款機,ATM,提錢,取款,詐騙,薪水,理財,借錢,收入,支出,月光族,銀行,帳戶。(圖/記者周宸亘攝)

▲收到勞保局開出的罰款單放任不理,最高會滾出45K罰鍰。(圖/ETtoday資料照)

不過,姚惠文也提醒,若民眾是在開罰到第3年、拿到9000元罰單時才來申請撤銷,因勞動部已將前2年罰單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勞動部只能撤銷當年9000元罰鍰並免除幫配偶繳納義務,民眾仍需繳納前2年的3000元與6000元罰鍰。

根據社保司統計,截至107年10月8日止,已有1055人繳清欠費或辦理分期繳納,挹注國保4871萬餘元。司長商東福表示,國保10年補繳期將自108年1月31日陸續期滿,截至今年10月9日止,97年10月被保險人收繳率已提升至75.4%,高於平均收繳率59.77%,,呼籲欠費民眾盡快繳納,保障年金領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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