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暑假是旅遊旺季,許多民眾到國外旅遊,都會順手帶「歐咪呀給」回國,但食藥署提醒,依據《食安法》規定,攜帶回國的商品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價值也要小於1000美元,否則將會被退運或銷毀。另外,攜帶食品回台轉售則涉嫌觸法,最重可處3至300萬罰鍰,提醒民眾在購買土產時要留意重量,以免超重只能被送到焚化爐。
▲出國掃貨「有限量」,零食買爆6KG直接送進焚化爐!(圖/資料照/記者嚴云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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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提到,依據《食安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輸入食品應向食藥署申請查驗,惟類別、用途、金額或數量符合下列6項條件者,才得以辦理免驗。
符合免辦理查驗的產品,除了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重量在6公斤以內的自用品外,尚有瓷製餐具或廚具,單一項目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數量未超過4件者,若價值超過1000美元,數量則不得超過1件。
此外,膠囊狀、錠狀食品若為自用者,每種不得超過12瓶、合計亦不得超過36瓶。食品添加物重量限1公斤以內,但香料限量200公克以內。食米、熟花生、熟蒜頭、乾金針、乾香菇及茶葉重量為1公斤以內;大陸地區之干貝、鮑魚干、燕窩、魚翅未超過1.2公斤。
食藥署提醒,境外購入的食品,應依照規定申請輸入查驗,民眾也不要購買外包裝無中文標示的食品,若發現有疑慮的食品,可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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