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全含一級致癌物甲醛 修法後亂吸最高可罰1萬元

▲電子煙全含一級致癌物甲醛,修法後亂吸最高可罰1萬元。(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吸食電子煙真的能幫助戒菸嗎?國健署今(13)日表示,電子煙100%含有一級致癌物甲醛,另有高達7成含有尼古丁;若以一名30ml的補充液來算,內含的180mg尼古丁,相當於225支菸,因消費者不易控制使用量,非常容易吸食過量。

衛福部食藥署於2013年至2015年究案2565件電子煙,發現100%含有甲醛,90.3%含有乙醛,二者皆具致癌性。國健署菸害防制組副組長羅素英表示,根據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癌症因子分類,甲醛為1級確定致癌物,乙醛2B級可能致癌因子。此外,吸入甲醛或乙醛會刺激眼部及呼吸道,引起咳嗽、喘鳴、胸痛及支氣管炎,長期吸入對人體皆有高度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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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長邱淑媞說,電子煙除有害身體外,裝置中的鋰電池受損後可能發生自燃,國外也曾發生過多起因電子菸爆炸導致吸食者重傷,或者因電池自燃引發飛安事故的案例。目前多國已禁止乘客與組員在飛機上吸食電子煙,並禁止託運;桃園地院亦於今年4月29日發佈飛機上吸食電子煙禁令,違者可依民用航空法第102條第1項,處4萬元罰金。

▲國健署長邱淑媞。(圖/記者嚴云岑攝)

此外,邱淑媞也提醒,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對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含有尼古丁,則屬偽劣假藥,依藥事法處理,製造或輸入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倘電子煙產品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使不含尼古丁成分,亦違反藥事法有關廣告之規定,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銷燬之。海關現已加強辦理電子煙及相關產品邊境查核,杜絕相關產品進入國內。

邱淑媞說,電子菸是列在藥品規範,但吸食地點卻不像菸品有明確規範。有鑒於近年來使用人數漸增,已有立委提案將電子煙納入菸害防治法,國健署也贊成規範吸食的地點,若修法通過,未來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菸,最高可處2000~1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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