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專用濕巾於明年6月將納入化妝品種類。(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李佳蓉/台北報導
嬰兒肌膚柔軟,家長在換尿布時,常會用專屬寶寶的濕紙巾擦拭,使其乾爽舒適。為了考量嬰兒皮膚薄、角質層及皮脂層較脆弱,且汗腺未發育完全,若需使用嬰兒濕巾產品,應提高產品的管理強度,因此衛福部公告自106年6月1日起,凡嬰兒專用濕巾將納入「化妝品」種類管理,應符合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嬰兒專用濕巾之嬰兒,為參酌世界衛生組織「嬰兒(Infant)」定義,指未滿一歲者。而未來嬰兒專用的濕巾將與化妝品管理規範相同,除了產品需「全成分」標示、製造廠須符合我國化妝品設廠標準、刊登廣告時需事先申請核准。
食藥署表示,業者若未符合上述規範者,將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辦,如產品未完整標示全成分者,涉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得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未領有化妝品工廠登記擅自製造嬰兒專用濕巾者,涉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