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重組肉」元旦強制標示 字體需大於0.2公分

▲火鍋店「重組肉」元旦強制標示,字體需大於0.2公分。(圖/肉品示意圖/東森新聞)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興高采烈吃火鍋卻吃到「重組肉」,論誰都會覺得不開心吧?食藥署今(14)日公告「重組肉標示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餐廳、火鍋店、小吃店與夜市攤販等,都需要在菜單、立牌處標示「重組」、「組合」等字樣,並規定「僅供熟食使用」,避免消費者誤食,若業者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00萬元的罰鍰。

食藥署食品營養科長李婉媜表示,所謂重組肉,是指以禽畜魚肉等原料,經過組合、黏著或壓制等加工的成品,由於外觀類似一塊「完整的肉」,若未標示,容易讓消費者產生錯覺、並在食用後產生爭議,因此今年修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明定菜單或標籤需以0.2公分以上的字體,標示出重組肉品成分,若為告示牌上的標示,字體大小則不得小於2公分,但「貢丸、漢堡肉等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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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媜說,由於在大眾普遍認知中,貢丸、漢堡肉都是由重組肉混合而成,因此予以「免標」,至於火鍋店、牛排館等肉品,若用了重組肉,都須依《食安法》第22條列出摻雜的肉品成分與數量,若應標卻未標,可依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則可裁罰4萬至400萬元。全法已於5月公告,預計明年元旦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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