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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驚見「過期8年」雞排 高雄業者遭罰30萬

食藥署公布「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去年聯合各地方衛生局執行「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公布「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總計有9家業者不合格。其中高雄的「東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有35件、925公斤產品過期仍存放在倉庫,雞排在民國106年8月28日就到期,去年查獲時已過期近8年,合計開罰30萬。

食藥署去年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2月1日至10月3日執行「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共計查核230家輸入業者,稽查項目包含食品業者登錄、一級品管、追溯追蹤、逾期食品、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險及來源文件保存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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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家業者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3家業者未實施強制檢驗、1家業者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經限期改善,複查仍不合格、1家業者查獲追溯追蹤電子申報不實、1家業者查獲逾期食品,上述違規業者皆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共計裁處54萬元。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指出,「東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計有5種類型(合計35件、925公斤)產品過期,包含肉品、油品、醬料、麵製品、蔬果跟水產加工品,每類各罰6萬,總計開罰30萬,過期產品中有雞排已經過期近8年,仍存放在倉庫裡,但都沒有流入市面。

食藥署提醒,食品輸入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衛生自主管理、食品業者登錄及一級品管(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強制檢驗)規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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