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缺藥!健保推國產新藥、學名藥「優惠核價」 最快明年2月實施

▲▼健保署外觀。(圖/記者洪巧藍攝)

▲健保藥品改革,針對國產藥品推出優惠核價,健保署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為確保用藥供應穩定,減少缺藥也促進國內製藥發展,衛福部健保署著手藥價改革,今(20)日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與「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部分條文,針對國產新藥、學名藥等給予優惠核價,符合條件者健保核價最高可加算30%,若預告期間各界高度共識,新制預計最快明年農曆春節後實施。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組長黃育文表示,為確保健保用藥供應穩定,增加供應韌性,在新冠疫情降溫後,即盤點現行各類藥品核價及調價原則,112年至今召開多場次溝通會議,蒐集專家學者及利害關係者提出的建議,積極規劃健保藥價政策改革方案,據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並同時由衛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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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育文指出,本次藥物支付標準及藥價調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製藥產業未來發展及加速新藥收載釋出政策利多。首先,健保署擴大鼓勵國內藥廠製造創新藥品,凡是在國際上市許可兩年內新藥,或是十大先進國家核准上市滿五年、但屬國內新成分新藥,將可比照台灣首發新藥給予優惠核價。

其次,健保署亦鼓勵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及時進入市場,提供處方用藥選擇,針對原廠藥逾專利期五年內首兩張取得藥品許可證的國內製造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最高給予原廠藥相同價格。

第三,國內製造藥品將給予優惠藥價,以穩定供藥,包括採用國內生產的原料藥,或者國內安全性臨床試驗獲國際學術期刊發表且增列於仿單上,以及最早向主管機關為P4專利聲明且獲准核發藥品許可證的學名藥,只要符合這三項條件之一,未來健保核價任一皆可加算10%,相當於最高可加算30%,但會以原廠藥價格為核價最高限制。

最後,為確保供藥穩定,合理保障藥價,只要同時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必要藥品、同分組內有國內製造品項及同分組分類未逾三品項等三項條件,當年度藥價不予調整。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114年1月20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健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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