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烏骨雞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超標。(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布112年9~10月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抽驗結果,其中有1件屏東縣「宋王金好畜牧場」的烏骨雞驗出三甲氧苄氨嘧啶(Trimethoprim),0.44ppm,超標7.8倍,屏東縣政府已依法開罰3萬元。
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112年9~10月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抽驗470件,其中1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總合格率99.8 %;禽畜產品農藥殘留總計檢驗98件,均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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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本次不符規定業者為九久商行(高雄市大寮區大仁街1號)的烏骨雞,雞隻供應來源為屏東縣的宋王金好畜牧場,烏骨雞檢出三甲氧苄氨嘧啶(Trimethoprim)0.44ppm,標準為0.05ppm,總計超標7.8倍,已由屏東縣政府依照《動物用藥管理法》開罰3萬元。
林金富說,三甲氧苄氨嘧啶(Trimethoprim)是法規上可以使用的抗菌劑,主要是雞隻生病時,會拿來和抗生素磺胺基合併使用,但檢驗標準值為0.05ppm,推測可能是用藥後,沒有依照規定落實停藥期或待藥物代謝後再宰殺,所以檢出殘留量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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