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食多涮涮鍋、志明牛肉拉麵」都上榜!食藥署稽查豬肉標示9件違規

食藥署豬肉稽查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公布豬肉標示查核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公布「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稽查結果,總共有9件標示不符,1件為標示不實,違規業者包括「好食多涮涮鍋」的豬肉片、「志明牛肉拉麵」的肉絲,完成處辦7件共裁處21萬9,000元,餘2件處辦中。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受訪時指出,食藥署持續和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加強查核食品產地標示,112年統計至9月底止共完成查核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37,216件次,共查獲標示不符規定9件,其中8件皆為「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但未標示,餘1件為標示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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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件標示不符規定業者包括台北市的「好食多涮涮鍋(雙城店)的豬肉片、台北市的「志明牛肉拉麵」的肉絲、台南市「也食」的豬肉餐點等有6家業者開罰3萬,另一家台北市「荷旺企業有限公司」的大眼蝦-江記華隆聯名肉鬆蝦餅遭罰3.9萬。

而標示不實業者為「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違規產品是購入的「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或和「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但外包裝原料原產地僅標示「加拿大」。

林金富說,針對「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違規,目前桃園市衛生局已命令業者下架回收112年8月20日前製造的火鍋肉片,並責令業者112年10月2日前改正違規食品原產地標示才得販售,並依《食安法》第15條及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移請檢調偵辦,另查該業者紙本交貨資料與電子申報交貨不符,後續由衛生局依法處辦。

林金富提醒,自110年1月1日起,不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國),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即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45條處新台幣4-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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