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品、配料稽查17件不合格!2件冰淇淋「腸桿菌科超標」

衛福部食藥署例行食安記者會。(圖/記者趙于婷攝)

▲食藥署今說明112年冰品及配料稽查專案結果。(圖/記者趙于婷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布「112年度冰品及配料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總計有17件不合格,其中有「2件冰品」檢出腸桿菌科超標,衛生局已經依法裁罰3萬元,其餘包括產品外包裝標示、電子申報都有違規事項。

台灣夏天天氣炎熱,國人酷愛食用冰品及冷飲消暑,為增進口感及風味會添加粉圓、椰果等各式配料;另因應近期陸續發生冰淇淋等食品遭環氧乙烷污染之國際警訊及邊境檢驗不合格事件,食藥署也針對冰品進行環氧乙烷殘留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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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廷任指出,總計查核68家業者,部分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1家GHP經複查仍不合格,1家電子申報不實,3家業者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另查核149件產品外包裝標示,10件(3家)涉及標示不實;抽驗117件冰品及配料產品,其中2件(1家)冰品檢出腸桿菌科超標(標準:10CFU/g)與規定不符,其餘均與規定相符;而抽驗49件冰品檢驗環氧乙烷農藥殘留,均未檢出。

▲衛福部食藥署例行食安記者會。(圖/食藥署提供)

▲112年冰品及配料稽查裁處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魏廷任說,產品檢出腸桿菌科超標違規店家為巧莉食品有限公司,違規產品為香草和芋頭口味冰淇淋,地方衛生局已經依法裁罰3萬元。

食藥署也提醒,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產品經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與規定不符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違反第28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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