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收到學校老師電話,通知小朋友與人起衝突時,專家建議,先別譴責孩子。(圖/記者周宸亘攝)
文/林仁廷(諮商心理師)
與導師溝通:保證孩子接受公平的對待
兒子小學四年級的某一天,我接到學校學務處的電話,是性別平等委員會的老師,他說:「您的孩子涉及性騷擾女同學,在此先告知您一聲,日後若需要調查可能會請您來學校協助。」語畢就要掛電話。 我感到驚慌,不敢相信,但又一頭霧水,奶爸跟孩子朝夕相處,知道他的個性,實在不認為會這樣,連忙問老師到底怎麼回事。
「幾位男生起鬨,其中一位去言語騷擾女同學,事後我們問他,他說是您的孩子威脅唆使,若不去講就揍他」老師說。 「我的孩子是不會威脅別人的,你們確定是這樣嗎?」這真是不可思議,難道我的孩子有另一面人格嗎?
我的孩子性騷擾他人? 老師向肇事孩子們告誡嚴重性,性平事件會主動辦理,往後會個別約談,初步調查中有人表示聽到這段話,而我的孩子解釋那不是他做的,卻無法把過程交代清楚……。 我非常不悅,老師採信肇事者說法(孩子被責問時,本能會自我防衛,推託是其他人害的),然後有人附和,而我的孩子無法為自己辯駁就被以為心虛,又被暗示他身材最高大,所以……老師雖沒明講,但已導向「您的孩子是主謀之一」。
只有我明白我家孩子面對驚嚇時會說不清楚,倘若他鬼迷心竅做了也就認了,但這通電話裡我只是被告知:「一種推論的結果,並要我有心理準備來學校一趟」。資訊沒有因果,只有結果,很難讓人接受。
被論定的告知讓人生氣,然而在電話中無法說什麼反證,百口莫辯,於是我這樣回:「好,孩子回來我會好好了解他的說法,請老師也要確實調查事情經過。孩子做錯事第一時間容易緊張、說不出話,甚至說謊撇除責任,請你們要留意。」最後,補上最重要的一句:「我自己在大學工作,也知道性平會的程序,有需要儘管叫我去,如果調查有失公允,我也會到校追究申訴。」
老師是孩子出家庭後遇見的第一個權威人士,孩子們敬畏,當被這樣警告更會感到事態嚴重而驚呆,不敢為自己辯護。此時家長更要聽孩子解釋,而不是「第一時間譴責孩子」。
我的童年:大人不一定都是對的。
我國小五年級時,班導師發給全班某展覽的優惠券,那看起來就像是廣告的促銷券沒特別吸引人,加上家裡應該也不會去,於是我隨手撕成四片準備丟掉。還沒丟就看到班導氣沖沖走過來,大聲斥責我在做什麼,叫我站起來,賞、我、一、巴、掌(搧嘴呸),在座位上罰站直到下課。
被打臉很想哭啊,但在同學面前又必須忍住,我一點也不明白哪裡做錯,老師給了不就是能自由處置嗎?既然被老師打,就知道了這樣做應該是錯的,但不明白為什麼(原來是不給老師面子),而更後面才感受被賞巴掌及罰站是令人羞辱的,還好當時夠遲鈍,還可以假裝沒事。
大人不一定是對的,老師也是,反應有時也很情緒化,但因為孩子敬畏老師,講不出老師哪裡做錯,便會歸因是自己的錯,回家不敢跟大人講,養成日後委屈自己或徹底對抗權威的兩極情緒。
▲心理學觀點來看,孩子要到12歲後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同理心等高等功能才會完全成熟。(圖/翻攝自pixabay)
心理學觀點:詢問孩子發生什麼事,請關注「具體作為」。
在教導孩子何謂對錯時,別把孩子認為是「小大人」,以為他頭腦精明,只是身體沒長大,這完全是相反概念,發展心理學家皮亞傑(Piaget, 一八九六至一九八○年)做過研究,孩子腦部在十二歲前都還持續在長。
皮亞傑的認知發展論(cognitive development)提到小學階段(七至十一歲)大腦是「具體運思期(Concrete Operational)」,操作具體物幫助思考,從體驗中學習解決問題,因此很適合「建構式教學」。十二至十六歲時則是「形式運思期(Formal Operational)」,能運用邏輯思維、抽象概念,能用假設、類推、求證等法則思考問題。
簡言之,必須到十二歲後,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同理心、控制衝動、道德規範等高等功能才會完全成熟。 中低年級的孩子難以清楚地跟大人溝通,他們反應仍以情緒優先,孩子有可能做錯了但是反應不過來,事件發生時若審問他們,當然也都是害怕情緒的本能防衛,像「都是他先弄我的!」、「沒有,根本是你先說我好不好!」這類有理說不清的狀況,而那些乖巧沉默的孩子,其實只是表面順從,內心一樣很受傷。
我曾經接過國小老師傳的LINE,內容很短才七十七字,大意是「你的孩子和同學一言不合,在打起來前已制止,感覺孩子情緒浮躁,請爸媽多關心。」接到老師通知,家長當然下意識會想是不是孩子在學校闖了什麼禍,給老師添了麻煩。 我先冷靜,晚上問孩子事件始末,起初他支支吾吾說不清楚,於是發揮心理師角色:安撫情緒、詳細追問、串連線索,接受孩子為自己辯護,並再三說明爸爸只是要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而已」。
在拼出完整事件後,我發現這與老師所轉的「七十七字簡述」相差甚多,老師就行為上以為雙方都有錯,但兒子是被對方再三糾纏被激怒的,結果老師未經調查,認為打起來就是不對,還加上「感覺孩子情緒浮躁」的論斷。這種因果模糊的簡訊,一來家長搞不清楚實際發生什麼,二來被暗指孩子情緒失控是家長沒管教好,反而造成更多誤解。
家長不在學校無法理解全貌,若老師也無暇細問,只要描述「行為事實」就好,不要放評價與結論。例如孩子打架,一定有發展進程,若僅用「孩子受傷程度」來論結果,「看得見的傷」就成了優勢,打人的固然不對,但前期的攻擊語言也是傷,又怎麼判斷誰傷得重?為避免二分加害者與受害者,絕對不要用「結果論」判對錯,要花點時間了解脈絡和因果(尤其女生間的排擠是隱形暴力),過程越細節、邏輯清楚,就不會有太大爭議。
無論事實如何,孩子回家後父母一定要傾聽他自述的前因後果,過程中他在乎的點是什麼,再和老師對照事發經過,讓衝突或違紀水落石出、就事論事,先讓孩子有安全感,他就比較不會欺瞞大人、逃避責任。
本文摘自《教養:夠好,就好》/林仁廷(諮商心理師)/ 新自然主義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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