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疫苗訴訟「痛痛女孩」告贏 審議小組建議衛福部「應上訴」

▲▼子宮頸癌疫苗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圖/記者洪巧藍攝)

▲子宮頸癌疫苗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國內有國中女生在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後出現關節疼痛症狀成了「痛痛女孩」,家屬不服專家判定症狀與疫苗無關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衛福部敗訴。衛生福利部收到判決書後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最後建議衛福部「應該提起上訴」。衛福部則會於14日之前做出上訴與否的決定。

本案為兩年前一名女學生施打第二劑二價HPV疫苗之後出現關節疼痛症狀,後經醫師診斷為幼年型特發性關節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無法排除與預防接種之關聯性,因而撤銷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審定無關處分,並要求對於個案申請,應依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准予給付一定金額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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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2日再次召開專家會議,3日由審議小組召集人、馬偕兒童醫院醫務部主任邱南昌與審議小組委員、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召開記者會說明。

邱南昌首先引用近期熱門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強調此次案件是「我們與善的距離」,預防接種是一件「善」的事情,儘管看到生病的孩子大家都非常難過,但是還是要理性來看待這件事。

邱南昌指出,特發性疾病原因在醫學上仍不明,需仰賴實證醫學資料,審議小組羅搜國際間相關實證研究以及大數據分析,HPV疫苗接種前後自體免疫、神經性疾病發生率未有增加,也顯示其之間不具有相關性,這是經過科學驗證。然而審議委員提出的相關舉證,並沒有被法院重視。

邱南昌表示,台灣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認定已經比世界上其他國家要寬鬆,有些國家是表列,若不符合還要由受害方舉證,我國則是由審議小組委員來找尋資料舉證,而且審議小組組成除了醫療專業外,還有1/3為社會公正人士,以防與社會脫節。

▲▼痛痛女孩父親立法委員、婦女團體陪同下出席記者會,呼籲衛福部不要再上訴。(圖/記者洪巧藍攝)

▲痛痛女孩疫苗受害救濟訴訟告贏,她的父親曾呼籲衛福部不要再上訴,圖為他紀錄女兒疼痛部位情況。(圖/記者洪巧藍攝)

審議小組也認為,司法介入醫學專業判斷領域,對未來案件鑑定審議的原則,影響深遠;邱南昌說,不管怎麼同情其處境,也不能違背醫療結果,若跳脫委員會角色,他身為醫師,也不希望有這樣的錯誤概念、這樣的判例讓民眾以為疫苗有危險性,不敢去打,使得本來可以預防的疾病(子宮頸癌)卻沒有預防。

邱南昌舉例,近期美國紐約麻疹疫情嚴重,他們麻疹本來已經消除,但因為有不實訊息讓民眾認為麻疹疫苗可能造成自閉症,也讓民眾對疫苗卻步,即便後來證實無關,傷害已經造成,當地政府宣布疫情集中的布魯克林部分地區進入公共衛生緊急狀態,強制居民接種疫苗,違者會被罰款最高1000美元。

律師背景的吳榮達表示,審議小組是不受干擾的專業建議,若非有違法之虞,否則法院不應推翻掉結論。審議小組認為應該維持原建議給予醫療補助,而非受害救濟,不過除繼續上訴之外,也建議衛福部從其他如罕見疾病等管道來予以補助。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疾管署作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幕僚單位,會尊重專家意見,將相關意見整理之後,再提報衛福部考量,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5月14日前做出最後決定。

女孩家屬的委任律師方文獻受訪表示,尊重衛福部上訴權利,但根據判決書,預防接種受害審議辦法原則,施打疫苗與嚴重疾病若「無法排除」就算因果關連,主管機關則應該要有舉證責任,然而在這過程中並沒有提出完全排除的舉證,而單純以審查小組醫師專業判斷做為依據,在訴訟法上會被排除,他認為原審判決相當妥當。

而他私心認為,補償辦法和賠償是不同的,應該寬鬆認定,衛福部也應盡早讓事情有個結果,讓未來類似事件、情況有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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