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在有效期限內一定能吃嗎? 食藥署:需符合3條件

過期,保存期限,產品標示,零食,熱量,成份。(圖/記者李佳蓉攝)

▲食物在有效期限內一定能吃嗎?食藥署:需符合3條件。(圖/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網友詢問「只要購買的食物在有效日期內,食用上一定安全嗎?」食藥署表示,有效日期是指在「特定儲存條件下」,市售包裝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最終期限,只有在適當的產製、運輸及保存環境中,有效日期內的食品才可安全食用。

食藥署表示,食品標示稽查向來 是各縣市衛生局的重點稽查項目之一,如發現食品未標示針對不肖廠商疑似變造過期食品的有效期限案,檢調單位將介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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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應以中文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或容量、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原產地(國)等。

消費者在選購食品前應注意4大點,一為食品外觀是否完整、是否有磨損、刮除痕跡;二為有效日期應直接打印,不得單獨以標籤紙黏貼於產品上,以免買到過期商品;三為有效日期的油墨是否已脫落;四為進口食品中文標示若是以貼紙黏貼在原標示上,購買後食用前可撕下貼紙,看貼紙下的標示內容、日期是否與貼紙相符。

食藥署提醒,民眾在選購食品時,最好選購包裝完整的產品,並注意食品標示內容,特別是食品有效日期的資訊,避免買到品質不佳的產品。此外需要適當地保存,才能夠在有效期限內維持食品的品質,避免因保存不當而使食物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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