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新制元旦上路 洗潔劑要標「天然成分百分比」

▲衛生局抽驗市售洗潔劑。(圖/記者趙于婷攝)。

▲洗潔劑要標「天然成分百分比」,4大食安新制元旦上路。(圖/資料照/記者趙于婷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2017年即將邁入尾聲,2018年元旦起將有4項食安新制上路,領域橫跨洗潔劑、健康食品、醬油等,若違反標示規定者,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而為一規定建立食品追蹤追溯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1. 洗潔劑業者要在產品成分中標示天然成分百分比,若非全天然者,也不得標示「天然」、「有機」字樣,若未依標示規定,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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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圖/記者嚴云岑攝)

▲健康食品須於注意事項一欄加上用量醒語。(圖/資料照/記者嚴云岑攝)

2. 健康食品需於容器或包裝上的注意事項一欄,加標「本產品非藥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及「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勿過量。」字樣,加註事項應與底色加以區別,被查獲違規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一年內若再犯,最高可開罰90萬元。

3.輸臺稅則號列0307項下號列的61項貝類產品,如牡蠣、九孔、海扇貝等,應檢附含有捕撈或養殖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驗,尚未通過系統性查核國家輸台之產品或輸台貝類未檢證者,將不受理其輸入查驗申請。

▲烤扇貝。(圖/記者嚴云岑攝)

▲61項貝類應檢附含有捕撈或養殖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驗。(圖/資料照/記者嚴云岑攝)

4. 2017年7月31日建立追蹤追溯系統的但製品、食用醋、嬰幼兒食品應強制上傳「非追不可」系統,並進行電子申報。工廠資本額小於3000萬的食用油脂、肉品加工、乳品加工、水產食品及餐盒業者,以及工廠資本額大於等於3000萬的水產食品業者,需使用電子發票。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留意新制規定,請勿觸法。若食品業者申報資料不實或開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溯或追蹤之查核,可依食安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以電子方式申報或未開立電子發票者致無法為食品追溯追蹤,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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