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勤農產有限公司遭投訴販賣過期肉品。(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李佳蓉/綜合報導
賣過期肉品大賺黑心財!台中清水一家肉品進口商,遭離職員工在《爆料公社》爆料販賣過期肉品,指控2013年過期的肉品還照賣,老闆解釋「 通通都冷凍不會變質啦!」。對此,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上月26日接獲民眾投訴,當日至現場查獲1萬5608.4公斤有疑慮商品,已當場封存不得販售。
該名離職員工自稱曾任職於台中清水的「力勤農產有限公司」,他表示,在去年10月到職擔任司機,12/16送了「飛夢斯軟骨」到高雄廠商,但從高雄北返時突然接到會計電話:「有沒有撕標籤?」。當時他回答「沒交待啊!」也開始好奇為什麼要撕標籤;隔幾天出同批貨,老闆就在疊貨時大聲說:「標籤撕掉啊!」,才讓他發現上頭的有效期限為 2014-04-30,但當時已是2016-12-16,才讓整起事件曝了光!
該名離職員工還指稱曾經看過2013年就逾期的肉品還照賣,連工作2年多的會計都說:「這批貨我來的時候就在了,現在還沒出光。」而老闆給會計的解釋竟是:「通通都冷凍不會變質啦!」。讓他質疑一塊肉凍了四年,加工後就可以吃,那訂「有效期限」的意義為何?
▲▼衛生局員工在現場共封存15噸有疑慮之商品。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科傅瓊慧科長表示,上月接獲不同民眾的相同投訴,當天即前往位在清水區的「力勤農產有限公司」稽查,發現沒有張貼任何標示的冷凍去骨豬肉1674箱(6公斤/箱),剪掉標籤的冷凍豬腸333箱(6.8公斤/箱),共計1萬2308.4公斤。此外,現場也有冷凍雞腿220箱(15公斤/箱),有效期限為去年12/22及今年的01/05,共3300公斤。而為了避免讓疑慮商品流入市面,上述三項共1萬5608.4公斤的產品已當場封存,不得出貨販售。
衛生局表示,因部分有效日期標籤已無法辨識,衛生局已照行政程序法請該公司負責人到局說明。不肖食品業者若販售過期產品,可依違反食安法處最高2億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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