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器捐去年9月就禁止 醫院若收最高恐觸5年徒刑

▲鄭捷槍決,禮儀車從北所運出遺體送往板橋殯儀館。(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鄭捷在2014年犯下北捷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慘劇,遭最高法院在4月底判決死刑定讞,在判決宣布18天後,今(10)日晚間8時30分槍決伏法。雖然鄭捷未曾表示有器捐意願,但器官捐贈移植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就算他想,醫院也不敢收。

死刑犯器捐一向存在人權爭議,李伯璋說,過去會接受捐贈,是因為受限於器官來源不多,「不想浪費」,但近年國際潮流已偏向摒棄不用,台灣也在2015年9月修改《器官移植作業準則》,禁止收用死刑犯的器官。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李伯璋說,死刑犯不會做器捐登錄,因此沒有與緊急病患配對成功的問題,台灣約在2年前就順應世界潮流,不用死刑犯器官,修法後就算死刑犯有意捐贈,醫院也不能收,否則可依刑法處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受贈者也要一併受罰。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