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件「化妝品、食藥品」廣告涉誇大不實 共開罰8千多萬


▲化妝品及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年度執行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查緝計畫,共查獲3,147 件,化粧品類1,812件最多,其次是食品類1,084件及藥物類251件。其中違規廣告王「ONCE膠原蛋白粉」屬一般食品,但卻宣稱改變身體外觀「改善肌膚」等功效已涉及誇大不實。違規共計1010件,衛生局依法共開罰新台幣8,264萬元整。

違規產品前三名分別為「ONCE膠原蛋白粉」違規74件,「Jumelle皺效賦活眼霜」53件,「極品純龜鹿二仙膠」43件。其中以電視違規廣告1345件(42.74%)最多,雜誌837件(26.60%),網路435件(13.82%)。臺北市衛生局以違《食安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藥事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共計處分1010件(化粧品661件、食品294件及藥物55件),罰鍰金額達新臺幣8,264萬元整。

臺北市衛生局也查獲多件「食品違規廣告效能類型」,宣稱有「醫療效能」299件(27.58%)、「減肥瘦身」292件(26.94%)及「改善肌膚」230件(21.22%)。衛生局強調,食品或健康食品均不具有改變身體外觀、減肥及醫療效能等功效。衛生局提醒,消費者應對廣告內容有所警覺,應該了解「不聽別人推薦」、「不看不實廣告」、「不信食品療效」、「不買誇大產品」、「不吃來源不明產品」五不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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