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羊肉鮮湯」檢出含雞成分 原物料標示不實!


▲「羊肉鮮湯(有效日期:2016年3月15日)」被驗出標示不符規定。(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臺北市衛生局進行市售素食食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臺北市著名素食餐廳、有機素食店及超市等,檢驗動物性成分並查核其產品標示,針對標示符合性稽查結果「羊肉鮮湯(有效日期:2016年3月15日)」不符規定。

本次共計抽驗20件素食食品動物性成分檢驗,20件素食食品外包裝標示或宣稱均依「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標示」規定標示,其中1件產品名「羊肉鮮湯(有效日期:2016年3月15日)」檢出含雞成分與外包裝標示「蛋素」相符,但原料未標示蛋相關成分,其來源廠商位於外縣市,臺北市衛生局已移請轄管彰化縣衛生局辦理。

依衛福部公告,自98年7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凡「素食可食」等相關字樣已不得使用。若食品宣稱「素食食品」卻檢驗出含動物性成分或檢出非產品宣稱動物性成分,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有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依規定需處新臺幣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倘若包裝食品未完整標示內容物名稱,依法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及處新臺幣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素食食品製造業者為使產品有更好的味道或口感,可能在製程中添加動物組織,或因生產線有葷素產品而致交叉污染,及所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動物組織,如動物膠、魚漿或肉漿,導致所生產的素食有「摻葷」情形。因此,衛生局也建議素食者,多食用天然蔬果及傳統豆製品,適量食用素食加工製品,如素魚、素雞、素肉羹等等,此外,由於純素食者的食材來源較缺乏維生素B12,應額外補充維生素B群,以符合健康飲食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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