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設實驗室「自驗食安」? 姜郁美:品管需食藥署把關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日召開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食藥署長姜郁美在會接受堵訪時,針對《聯合報》的「食品大廠設實驗室自驗食安?政府免把關?」報導做回應,指出12月10日實驗室制度正式上路後,將擬定3級品管,除了一級品管需業者自主檢驗外,二、三級都需食藥署把關,「並非把責任都推給業者」。

食安問題頻傳,立法院去年修正《食品安全法》,規定上市上櫃的大廠需設實驗室,為國人食安問題把關,目前全台有38家大廠已設置實驗室,食藥署將於12月10日進行稽核;第二波稽核將於2016年底舉行,屆時全國200多家食品工廠或廠商,都須符合自設實驗室的規定。

姜郁美說,實驗室設置的目的,主要是加強食品出廠前後的品管,一級品管為工廠針對原料、成品、半成品的抽驗,二級品管為食藥署對產品源頭的追查,自去年至今已完成油品與罐頭廠共200多家廠商;第三級品管為針對上市產品做GHP與工廠衛生的抽查,並無讓食品大廠自產自驗,放任食安問題不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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