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衛生局稽查加熱菸販售。(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加熱菸上市後,首家業者因外包裝未標示尼古丁秒遭下架,但第二家業者上市後,被民眾發現超商菸架上「有組合元件(載具、加熱器)圖片展示」。國健署署長沈靜芬先前受訪時表示,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實體和照片都不能擺出來」。但國健署今接獲反映後,竟改口表示「已在10/16函釋,可以在販賣菸品場所展示」。
國健署通過加熱菸合法上市後,外界隨即關注超商等實體通路的「陳列方式」。沈靜芬在9月17日受訪時表示,加熱菸合法上市後,必須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這部分與紙菸相同,不過加熱菸包含加熱器等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不僅不能放實體,連照片也不得陳列。
不過今日有民眾反映,在超商看到加熱菸載具的圖片直接被展示在菸架上,且特別顯眼。沈靜芬上午面對媒體快閃拒絕回應,今日晚間國健署隨即改口「已在10/16函釋,只能在販賣菸品場所展示」。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受指出,今日協同地方衛生局稽查,目前看起來展示是符合規定,現行的《菸害防制法》裡,沒有明定加熱器是否屬於展示範疇,為了兼顧讓消費者可以獲得產品資訊,所以有發布行政函釋,讓其可以在菸品販售場所展示,因此和紙菸及加熱菸展示規定是一樣的。
羅素英說,不過標示及展示辦法有相關規定,例如一個牌子只能展示一盒,不能並排很多盒,也不能把圖案放很大,不能特別顯眼引人注意。她強調,之前法規對於組合元件是否屬於展示範圍,這部分沒有明訂,只有明訂禁止用電子販賣機、放置於消費者可拿到的貨架。
而針對加熱菸載具是否可以圖片展示,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上午受訪時才提到,當初說好規定不得展示加熱菸載具,是因為菸商不想放警示圖片,所以最後規定實體和圖片都不能展示。但羅素英對此否認,「沒有欸!民團消息從哪來的?」
不過,羅素英也直言,相關展示辦法有規定一定要貼警語,但不用警示圖文,菸盒要用等比例大小呈現,現在超商的展示圖片看起來比較顯眼,這部分有跟通路業者溝通,要跟其他紙菸大小盡量統一,不要讓其特別顯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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