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查「伴侶家暴紀錄」 薛瑞元:可小規模試辦

▲▼家暴,家庭暴力,暴力,揍人,感情,兩性,戀愛,恐怖情人,受虐婦女。(圖/CFP)

▲針對伴侶有無家暴紀錄,薛瑞元說明可小規模先行試辦。(示意圖/取自CFP)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針對許多家暴加害人對於親密伴侶的暴力行為,可能會重複出現,致使受害者不斷增加,而國外訂定「克萊爾法案」機制,賦予親密關係潛在被害人有詢問及知曉家庭暴力紀錄的資訊權力,盼能達到事前避免,衛福部長薛瑞元今回應,「可小規模試辦」,蒐集有無執行可能。

立法院社福福及衛環委員會今(2)日「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等人提案,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辦理家庭暴力風險資訊揭露及諮詢服務。蘇巧慧說明,這部分是參照國外「克萊爾法案」,立意在於防範於未然,事先預防的同時,配套措施也需要更多,可謂有好處也有負擔的地方。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蘇巧慧表示,好處是早一步了解伴侶是否有家暴紀錄,但相對也增加社工等工作負擔、社會量能負荷等,但仍希望衛福部說明不同意增訂理由。

薛瑞元說,有關家暴風險資訊揭露和諮詢服務,牽涉到後面專章,以目前來說,包括尚未和其他機關 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等討論,另外也有利弊還須斟酌,加上資訊彙整尚未到位,貿然通過可能會在實際執行上有缺漏,萬一有問題責任難以釐清。

薛瑞元建議,可先行「小規模試辦」,蒐集有無執行可能,以試辦計畫方式持續與外界溝通,確認外國立法是否在台灣可行。

蘇巧慧提出附帶決議,參照行政院「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文修正草案」,尚缺乏如英國、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等國業已訂定之「克萊爾法案」(Clare's Law)機制,賦予親密關係潛在被害人有「詢問」及「知曉」家庭暴力紀錄資訊權力,以達事前避免暴力危害之效。請衛生福利部就我國家庭暴力防治三級預防體系實施迄今仍見家暴受害人數上升成因與檢討,以及參照「克萊爾法案」機制,研議並如何建構我國「家庭暴力紀資訊揭露與知情權」機制以強化事前預防事宜,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