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薪資回捐審議結果「惹怒基層」 衛福部澄清立場:請公會說明

▲▼出租人生專題拍攝。(圖/記者劉亮亨攝)

▲衛福部社工司回應社工薪資回捐爭議,強調衛福部立場絕對反對。(示意圖/記者劉亮亨攝)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衛福部社工司「社會工作師法修正案」5月三讀通過,近期預告並預計年底實施。不過,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指出,相關法案衛福部完全未曾邀請工會參與,也未提供任何資料,且先前涉及薪資回捐遭移送社工師公會進行倫理審議的相關資料。結果為「不足以成案」,讓工會質疑制度有漏洞,而衛福部社工司回應,「已多次重申反對社工薪資回捐。」

對於社會工作師修法,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提到,衛福部先前完全未曾邀請工會參與,也沒有提供過任何資料,不清楚究竟是哪個專業團體參與衛福部這一連串的修法,更質疑,「社工師懲戒辦法是否會危害社工夥伴的權益。」因為工會曾處理過相關爭議,但社工師並沒有得到任何協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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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也舉例,補助作業要點內容雖規定,單位主管如具社工師資格,查證有要求社工薪資回捐的不法行為,將移送地方社工師公會進行倫理審議;但先前發生台中市的薪資回捐爭議,台中市政府將要求社工薪資回捐的社工師主管,移送台中市社工師公會後,最終審議的結果卻是「不足以成案。」

面對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的質疑,衛福部社工司回應,「已多次重申反對社工薪資回捐」,為確保社工人員勞動權益及杜絕薪資回捐,社福單位如要求員工薪資回捐,遭查證屬實者,則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範,勞政單位將依同法第79條予以處罰。

▲▼職業工會質疑,社工師薪資回捐有制度漏洞。(圖/擷取自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粉專)

▲職業工會質疑,社工師薪資回捐有制度漏洞。(圖/擷取自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粉專)

社工司強調,若為衛福部補助專業服務費單位,依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自查獲屬實之日起「1年內不再給予補助」,涉情節重大或經查獲再犯者,自查獲屬實之日起「二至五年內不再給予補助」,並公布單位名稱。

也因社會工作師懲戒辦法草案內容,被認為多屬空泛的道德標準,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蘇昭如則說明,「懲戒及倫理」定位與一般法規規定不同,是一種專業自律機制,進入倫理討論時,由各地方社會工作司公會進行審議跟處置;因此針對高雄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詢問,台中薪資回捐爭議不成案的理由,她強調「應要請當時處理公會說明」並非由主管機關主動介入,評定是否違反倫理自律專業的精神。

蘇昭如表示,許多倫理守則都是一般性原則,「不能說是空泛」許多公會成員裡也有社工師,若社工師夥伴認為這樣的倫理守則不適當「公會可自己提出來進行討論,我們非常歡迎樂見有這樣的討論。」

蘇昭如強調,法律規定和倫理懲戒是不同層次的東西,後者是專業人員的自律機制,對於薪資回捐的事情,衛福部也已多次聲明「不可以、非常反對」,這點立場衛福部表達得非常清楚,不用質疑;但提到倫理部分就須由專業社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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