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放冰箱延長保存期? 「溶解度改變」藥效反受影響

直覺式顯圖:藥可否放冰箱。(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藥品放冰箱延長保存期?「析出沈澱」藥效反受影響!(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藥品仿單上常寫道,不可讓在高溫潮濕的地方,有些民眾乾脆直接冰冰箱,希望能延長保存期限。但食藥署表示,若沒有特別標示「需冷藏保存」的藥品,只需放在室溫下即可,因為部分藥品一旦冷藏,反而容易造成藥物溶解度改變,進而造成沈澱,影響藥效。

食藥署表示,口服藥錠(膠囊)、口服藥水、眼用藥水、外用藥膏及開封後的胰島素,皆建議室溫15-30℃保存即可,不需冰在冰箱保存;除非是強調需要冷藏的藥品,都會在藥品包裝上特別標示「需冷藏保存」或「請於2-8℃」存放,如:眼藥水氯絲菌素(Chloramphenicol)、前列素類(Latanoprost)、抗生素類藥水、未開封的胰島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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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部分藥品經冷藏後反而容易造成藥物溶解度改變,造成藥品沉澱析出影響其均勻性,甚至影響藥效;此外冰箱為相對濕度較高的環境,也易造成藥品潮解變質。

食藥署提醒,藥品保存的一般原則為「避光、避濕、避熱」,並依藥品說明書上的保存方式為準,最好存放在乾燥陰涼的密閉環境中。而需置於冰箱的藥品,需與食品區隔放置,以避免小孩誤食,並且不要擺在冰箱門邊,以免溫度不穩定而影響藥品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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