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食品級」就違法!洗碗精稽查,國內多家大廠出包。(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標錯一個字差很大!食藥署今年4月至5月針對全台量販店、小吃店等洗潔劑進行標示稽查,總計抽驗236件產品,有61件不合規定,其中化學名稱未以中文標示佔48%,其次為宣稱洗潔劑為食品級、天然等容易讓人易生誤解的成分,佔22%。食藥署已請各縣市衛生局介入處辦,最高開罰400萬,並令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將繼續開罰。
南區區管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洗潔劑若標示「食品級」或「無毒」,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就算有殘留,也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因此在法規上禁止使用該字詞,只能以「食品用」替代。因此,若想在洗潔劑上標示「天然」字樣,成分也需經過農委會有機認證,否則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情形,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用洗潔劑稽查抽驗專案結果。(圖/記者嚴云岑攝)
為了保障消費者安全,食藥署於今年5月18日公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原則」供業者遵循,除要求資訊完整揭露外,也對外包裝宣稱「天然」、「有機」等產品加強查核,明年元旦起,宣稱含有天然、有機成分的產品,須揭露天然或有機原料的在產品中的含量百分比,尤其在外包裝品名、圖畫或記號宣稱「天然」者,內含成分應全為天然,否則將依法開罰。
此次「食品用洗潔劑稽查抽驗專案」共稽查105家次,其中台灣屈臣氏販售的「歐芮坦蔬果晚排洗潔液」與獅王家「藍寶洗碗精(柑橙薄荷香)」等產品,因主成份標示食用小蘇打與食用級香料,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法最重罰400萬;南僑化學工業「水晶肥皂」、花仙子「清潔大師洗碗精」等產品,也因主成份未依化學名稱標示,最重也可開罰300萬。
此外,本次稽查另抽驗100件產品,檢驗衛生標準之砷、重金屬鉛、甲醇、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及螢光增白劑項目,結果均符合規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