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特管辦法」2017年上路 醫師需「有證」才能動刀

▲衛福部公告醫美特館辦法,明年起醫師須先取得證明才能動刀。(圖/醫美示意圖/記者李康毓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台灣沒有美容醫學專科,無論是哪一科別出身,只要持有專科醫師執照,皆可執行醫美業務。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福部去年12月29日公告「特管辦法」,規定醫師須通過衛門檻、取得證明才能「動刀」,新制將在2017年1月1日上路,屆時若未通過認證,且屢勸不聽,將可依《醫療法》處5~25萬元的罰鍰。

醫事司長王宗曦說,去年衛福部公告的醫美特管辦法,主要針對「美容醫學手術」、「美容醫學針劑注射」、「美容醫學光電治療」三項目,認證項目以專科醫師訓練課程為基準,明年起新進醫師若要執行,須先拿到衛福部核發的證明才能執業;舊有醫師則需儘快將資料補齊,才能繼續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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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舉耳鼻喉科為例,若該類專科醫師想執行「美容醫學手術」中的隆鼻業務,就不須申請認定,但若要執行隆乳,則需依照美容醫學操作人員認定原則,申請通過後方可執行;但若要執行打玻尿酸、雷射除斑等「美容醫學針劑注射」、「美容醫學光電治療」,只要具專科醫師資格,且經一定時數的教育訓練,領有證明文件即可操作。

▲醫事司長王宗曦。(圖/記者嚴云岑攝)

衛福部已於4月起普查全台醫美診所,盤點執業中的醫美人員以及能力認證情況。王宗曦說,為保障已執行美容醫學任務多年,但依規定無法執業之醫師,將予以輔導及課程訓練機會,保障其能繼續從事現有工作。

此外,衛福部將於5月起陸續開辦40場「美容醫學針劑注射」、「美容醫學光電治療」教育訓練課程,讓有意投入美容醫學之專科醫師,都能符合近6年得有8學分的條件,學分的採認不限於專科醫學會,像是中華民國美容醫學醫學會、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等所辦理的課程均可採認。

王宗曦說,無論是美容醫學手術、美容醫學針劑注射以及美容醫學光治療的管理,本意都是在保護民眾健康及兼顧醫師權益,2017年1月1日新制上路後,若有醫師被查獲無「證」執業,衛福部將先行規勸並協助安排訓練課程,若屢勸不聽,則可依《醫療法》裁處5~25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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