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雲

終結「直美」亂象 衛福部修訂《特管辦法》最快年底公告實施

▲▼整形手術,美容手術,微整形,打針,醫美。(圖/達志/示意圖)

▲衛福部要修訂《特管辦法》加強管理醫美診所。(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國內醫美醫療事故頻傳,衛福部部長石崇良今表示,未來會修訂《特管辦法》加強管理,依照醫美處置的醫療風險,要求執行醫師要有不同的訓練資格,涉及到手術的醫美處置,必須要擁有「大外科」的專科醫師訓練跟取得證書,才可以執行,最快年底正式公告實施,之後就沒有現在所稱的「直美」現象。

台灣醫美亂象嚴重,近年更出現「直美潮」,許多年輕醫師在完成或未完成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GY),就直接到醫美診所工作,不少「直美」醫師甚至只透過廠商課程或師徒制學習後就上工,完全缺乏醫學中心的正規訓練。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直美」亂象,石崇良今受訪時指出,要杜絕發生這些嚴重事故,未來會朝幾個方向進行,當中也包含修訂《特管辦法》,第一是依照不同醫美處置風險,要求醫師有不同訓練資格,例如雷射、光電治療,必須要完成PGY,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兩年之後,才可以執行。

第二是涉及手術的醫美處置,必須要擁有「大外科」的專科醫師訓練跟取得證書,才可以執行。特別高風險的如抽脂,過去《特管辦法》裡面有規範,就會要求完成「特定」的專科醫師訓練才能夠執行,甚至要次專科,這部分我們會修訂《特管辦法》來加強管理。

石崇良說,在辦法發布之前已經在實施的,這部分法律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提升品質、加強管理,之前已經在做,但不符合現在這些資格的醫師所執行的醫美診所,必須強制通過醫策會的「醫學美容品質認證」評鑑,才可以再繼續執行。

如果發生醫療事故或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經地方衛生局調查處以停業、廢止執業執照、處以停業處分達三個月以上、五年內累積達到三個月以上,都會進一步揭露診所等相關資訊。

至於醫師改名或診所改名的問題,石崇良強調,一律都會跟著醫師,只要有醫師證號,證號不會變,所以不論是改診所名字或醫師改名,一定都追得到人,不過法規命令都還是需要60天預告,所以最快要年底可以正式公告實施。

關鍵字: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