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雲

丁斌煌做陰莖手術害死患者 衛生局揭「2次改名、待過4間診所」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北市中山區錦州街安和美診所17日替一名男性做陰莖增大術,該診所和執刀醫師丁斌煌被爆多次違規,然後再改名營業。台北市衛生局今也公布歷次違規情形,經查丁斌煌曾改兩次名,過去曾服務和擔任負責人的診所有4家。

▲▼丁斌煌送到北檢。(圖/記者劉昌松攝)

▲丁斌煌被移送北檢。(圖/記者劉昌松攝)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科吳岱穎科長指出,該案件目前檢調已介入調查,經查衛福部醫事管理系統,丁炳○醫師更名為丁立○,後更名為丁斌○,曾服務或擔任負責人的診所,歷次為「必○診所、性○診所、亞○醫美外科診所及安○美醫美外科診所」。

吳岱穎表示,該醫師於109至114年間,因違反醫師法及醫療法,裁罰案件共7件,金額共計27萬元,本案民眾術後死亡案件,若經醫懲會決議廢止醫師證書,衛生局會依據《醫師法》29-2條規定「廢止醫師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移請中央辦理。

丁斌煌違反《醫師法》及《醫療法》案件如下:
1、109年違反醫療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不符醫療機構設置條件,裁罰2萬元整。

2、110年分別違反醫師法第12條規定,未依規定製作病歷,裁罰2萬元整;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不得刊登優惠醫療廣告,裁罰10萬元整;違反醫療法第12條第3項,不符醫療機構設置條件,裁罰2萬元整。

3、111年違反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29條暨醫療法第62條第2項,未經本局核准即執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裁罰5萬元整。

4、113年分別違反醫師法第12條,未依規定製作病歷,裁罰4萬元整;違反醫師法第8條之2,未依規定支援報備,裁罰2萬元整。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