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最快10月11日就能合法販售加熱菸。(圖/資料照)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國健署昨天完成1家加熱菸業者完成上市前文件核定,最快10月11日就能合法販售,民眾赴海外可以購買通過核准的「同品項」加熱菸回台。國健署提醒,國內核可的14個品項在國外通通沒有販售,所以民眾帶回來的都是違法加熱菸,違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國健署日前「有條件通過」2家業者14品項加熱菸審查,但實際上市之前還需要經過核定,其中1家業者在昨日完成上市前文件核定,總計有8品項菸草柱及其3款組合元件(載具)於10月11日生效,另有1家業者6品項仍待資料完備及確認,尚未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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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長沈靜芬受訪時透露,目前核准通過2家加熱菸業者、14個品項,包括其組合元件,這部分業者有提到在國外沒有販售,所以民眾在國外看到的加熱菸,完全不是國內通過的品項,所以攜帶回國都是違法的,違者可能面臨5萬至500萬元罰鍰。
而有關之後國外會不會有相同品項,國內是否會進一步限制攜帶量?沈靜芬指出,衛福部持續還在跟財政部溝通,一有相關規定就會公告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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