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孩子煩惱!6旬夫妻簽預立醫療 諮詢過程讓親子關係更緊密

▲▼施子健醫師建議,基於對生命的尊重、為自己負責,民眾可以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圖/恩主公醫院)

▲施子健醫師建議,基於對生命的尊重、為自己負責,民眾可以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圖/恩主公醫院提供)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透過「預立醫療決定」讓民眾在健康時提前做出醫療處置決定,若未來遭逢末期疾病、不可逆昏迷,發生無法表達意願的情況,他們的醫療需求和願望能夠被尊重和執行,達到尊嚴善終。有一對60多歲夫妻要預立醫療決定,依照規定找子女一同參與諮商,過程中孩子了解父母不願意讓他們承擔抉擇「救與不救」的道德綁架與煩惱,體會到父母對他們的愛,也互相分享想法,原本比較疏離的親子關係也因此被拉近。

不惜一切代價延長病人生命,是苦了家屬還是折磨病人? 台灣於2016年通過亞洲首個《病人自主權利法》,把拒絕醫療權擴及至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和其他公告重症患者。而從2019年開始正式實施後,根據衛福部截至今年9月最新資料,約有8.5萬人完成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 AD),簽署比例不到1%,相較美國約37%的簽署比例仍顯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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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主公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主治醫師施子健表示,其實預立醫療的好處除了提升病人的自主權外,還有減輕家屬壓力,避免不必要的醫療措施和支持居家照護。

施子健說明,預立醫療可以幫助患者在面對重大疾病時,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做出符合個人意願的醫療決策,也因為是由病人選擇、拒絕不必要的維生醫療,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和醫療資源浪費,這讓病人家屬不用幫忙做出重大決定,得以減輕心理的壓力和內疚感。

除了先前提到的父母請子女陪同諮商,施子健分享,國內在同婚通過後,同性伴侶不只能簽署手術同意書,也能共同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在門診中就有同性伴侶一起參與諮商,彼此擔任對方的醫療委任代理人,藉由諮商瞭解彼此面對「人生最後一哩路」的想法。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善終。(圖/記者洪巧藍攝)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施子健解釋,預立醫療門診收案意願人須具完全行為能力者,法定須滿18歲,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法定參與人,除了意願人,還需有二等親內親屬參加。

另一方面,門診單位則由具備豐富臨床經驗的醫師,兩年以上實務經驗的護理師、社工人員或心理師,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課程訓練後,為病人及其家屬進行醫療諮商服務。

過程中會介紹各種臨床情境下的治療選項,幫助病人做出符合個人意願的醫療決策。完成諮商後由門診機構將核章過的預立醫療決定書交給意願人簽署,簽署後掃描上傳並由衛福部在健保卡上註記,方能完成預立醫療決定。

此外,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屬於自費,一般得花2000至3500元不等的費用,而健保從今年7月起把末期病人、輕度失智、居家醫療等4類患者的諮商納入健保給付,每人終身給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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