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暴力「報導規範」6項草案大綱 明開會討論

▲衛福部。(圖/記者嚴云岑攝)

▲衛福部明邀集兒少團體、媒體代表就相關事件報導討論規範。(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培諾米達幼兒園的園長兒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學童,《兒少權法》相關事件報導規範草案將於明日開會討論,包括明訂當行為人為成人任職於兒少、身心障礙者、老人機構,媒體就能揭露其任職單位等。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提到,草案目前會有6大報導原則,包括適用範圍、禁止揭露資訊及報導注意事項等。

《兒少權法》針對相關事件報導規範草案近期出爐,明訂當行為人為成人任職於兒少、身心障礙者、老人機構,媒體就能揭露其任職單位。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日前表示,8月1日會和媒體公會代表開會,會尊重各界溝通討論的最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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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彩榕今(31)日受訪時說,目前這都是草案,明天開會會再與媒體、兒少團體代表等就原則部分討論意見,讓草案訂定得更為周延。她指出,原則會是建立在現行法規的架構下,讓各界可做為參考報導,也會持續蒐集意見,未來就相關法令修正時,可再檢討。

郭彩榕進一步說明,原則內容會有6大項,前3項為名詞定義,包括訂定原則的原因、目的、適用範圍等,第4項是禁止揭露的資訊、第5項關於可例外報導的訊息,最後第6項則是針對報導須注意的事項,也就是媒體報導倫理,包括尊重被害者和家屬的感受,避免對於行為人有未審先判或標籤化的主觀敘述,盡量以中性語氣呈現,避免激化閱聽眾的情緒對立等細節。

郭彩榕表示,原則不會逾越現行法律規定,而是會用更清楚的指引讓各界有所依循,內容後續會在一周內函辦與會單位,最終結果公布在衛福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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