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菸盒警示圖文擴大。(圖/國健署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菸品包裝設計是廣告行銷重點,台灣在去年修正《菸害防制法》,其中警示圖文將在3/22開始從原本的35%擴大到50%。國健署今提醒,未來違規販售者,可處1萬到5萬元罰鍰。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1條要求,締約方應在菸品包裝標示健康危害警示,且面積不應少於主要可見部分的30%(建議占50%)。依加拿大癌症協會2021年報告,全球有166個國家規定菸盒包裝標示警示圖文,其中警示圖文面積大於或等於50%者有122個國家(約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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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研究也顯示,定期更換警示圖文才能維持警示效果,目前各國的更換頻率不一,以智利更新次數最為頻繁,自2006年起至2013年平均每年更新1次,至今已更新7次,澳洲、紐西蘭及比利時則採2 ∼ 3組圖文組,每12個月輪替一次。
而台灣在1997年通過規定菸品容器應標示健康危害警告文字,2007年當時衛生署推動修正菸害防制法第6條,規範2009年1月11日起,菸品容器包裝正反面35%面積,除須警語外,還有須標示警圖及戒菸相關資訊義務。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表示,吸菸有害健康資訊藉由圖片展現,更可直接傳達菸品對健康危害,不僅增加對吸菸者警示,也可讓身心發展尚未健全兒童及少年清楚瞭解菸品對健康危害,降低兒童及少年吸菸可能性。
吳昭軍說,台灣在去年3/22修正施行菸害防制法,將原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比率由35%增加至50%,並定於2024年3月22日施行8則警示圖文,3/22起將強力執行,違規販售者可處1萬到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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