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火鍋肉片「混美豬」竟沒標示!逾10萬kg已賣完「難回收」

▲▼火鍋有菜有肉  慎選湯底 健康吃也能瘦。(圖 /門諾醫院提供,下同)

▲食藥署稽查到標示不實的火鍋豬肉片。(圖 /資料照)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食藥署公布「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稽查結果,總共有9件標示不符,1件為標示不實,違規業者為「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其購入的「美國冷凍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但外包裝原料原產地未標示美豬。食藥署表示,目前10萬多公斤已經賣出,很難回收,已進一步檢驗萊克多巴胺。

食藥署和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加強查核食品產地標示,112年統計至9月底止共完成查核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37,216件次,共查獲標示不符規定9件,其中8件皆為「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但未標示,餘1件為標示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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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受訪時指出,標示不實業者為「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違規產品是購入的「美國冷凍豬前腿肉」和「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但外包裝原料原產地僅標示「加拿大」,並未實際標示美國。

林金富說,該公司購入9萬4377公斤的美豬,用了9萬0377公斤做成重組火鍋肉片,業者表示成品10萬0951公斤在8月下旬已經陸續賣給80~90家下游商家,剩下的4000公斤美豬還在倉庫。

針對「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違規,目前桃園市衛生局已命令業者下架回收112年8月20日前製造的火鍋肉片,並責令業者112年10月2日前改正違規食品原產地標示才得販售,並依《食安法》第15條及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移請檢調偵辦,另查該業者紙本交貨資料與電子申報交貨不符,後續由衛生局依法處辦。

另9件標示不符規定業者包括台北市的「好食多涮涮鍋(雙城店)的豬肉片、台北市的「志明牛肉拉麵」的肉絲、台南市「也食」的豬肉餐點等有6家業者開罰3萬,另一家台北市「荷旺企業有限公司」的大眼蝦-江記華隆聯名肉鬆蝦餅遭罰3.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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