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園海鮮餐廳爆食物中毒!衛生局稽查抓「8項缺失」採環境檢體送驗

▲▼田園海鮮餐廳外觀。(圖/翻攝Google Map)

▲田園海鮮餐廳爆發民眾食物中毒事件。(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田園海鮮餐廳爆食物中毒!台北市衛生局表示,7月1日接獲醫院通報,有16人在6月30日晚間食用海鮮餐廳餐食後,4人陸續發生噁心、嘔吐、腹瀉、腹痛症狀並至醫院就醫。衛生局前往稽查發現,有8項衛生缺失,也採集環境檢體結果出爐,進行綜合研判,如屬食品中毒案件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食藥科科長陳怡婷指出,接獲通報隨即在7月1日前往醫院對民眾進行健康關心及攝食調查,並對餐廳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現場衛生稽查以及疑似食品中毒調查與環境檢體採樣,衛生局也於市府單一陳情接獲民眾陳情6月29日尚有另外20人前往用餐發生身體不適症狀,不過目前還未接獲醫療院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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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婷說明,在餐廳現場查有「食材未墊高直接置於地面、員工食物及飲料未專區放置、製作食物人員未配戴帽子、食材未覆蓋、未有食品作業人員體檢報告、食材和洗碗精未分區放置、抽油煙機不潔、病媒消毒資料未能立即」提供等8項衛生缺失,已命業者於7月8日前限期改善。

另外,醫院及衛生局也已採集病患及餐廳環境檢體,要判定是否為一起食品中毒案件,須待醫院採集人體檢體及衛生局採集的環境檢體結果出爐(時間約2周),進行綜合研判,如屬食品中毒案件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品中毒定義「2人或2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1件食品中毒案件;若為肉毒桿菌毒素引起或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倘患者僅一人,亦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如經醫療院所反映有關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時,衛生局將立即啟動就食因、症狀、潛伏期等配合人、事、時、地、物等因素調查及判定是否為疑似食品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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