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十年大限!未補繳少領61萬,除非有這2種「可申訴狀況」。(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第一期國民年金10年補繳期將於今(31)日到期!未完成補繳者將無法計入保險年資,未來領取老年年金時不得選擇優領A式,每月少領2139元,若以平均壽命計算,恐少領61萬元。衛福部提醒,尚未補繳的民眾,應在晚上11時59分前完成補繳,但來不及繳納者若有以下2種狀況者,也可致電勞保局進行申訴補救。
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商東福表示,國民年金的保險對象為25至65歲國民,此波到期者為首期(97年10月、11月)未繳款民眾,保險費於97年12月寄發後,應於98年1月底前完成補繳,否則未來領取老年年金時不得選擇優領A式,身心障礙年金則無法享有基本保障4872元。
為了減輕年滿65歲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被保險人分期繳費期間的經濟壓力,衛福部已於108年1月4日修正「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凡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前3期每期應繳金額依序以被保險人最早欠費之首3個月保險費計算,亦即前3期最低應繳金額由1,000元調降至674元、505元或337元(依當期補助身分別之自付金額計算)。
▲國民年金是強制社會保險,只要25至65歲未參加勞保、公保的國民都屬納保範圍。(圖/勞保局提供)
商東福表示,隨著補繳期限將至,1月下旬勞保局接獲的補繳詢問電話「比平常多很多」,也開出許多補繳單。不過,因開單後是由銀行代為收款,衛福部約需15天才會知道有多少人已繳款。截至1月9日統計的102.6萬欠費民眾中,究竟有多少人放棄繳款?需待過年後才知道。
至於今天未繳款者,是否就完全喪失補繳資格?商東福表示,「也沒有這麼嚴格」,若在補繳期處於服役,或剛好被宣告失蹤等法律上許可的範圍,可以提出申訴,經衛福部查證屬實者,可再安排補繳。
商東福呼籲,民眾如有尚未繳納之保險費請儘快洽詢勞保局補單繳款,若無力一次繳納所積欠之國保保費及利息,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最多分40期)繳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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