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正式預告:禽蛋芬普尼放寬至10ppb,最快4月上路

雞蛋示意圖,新LOGO版。(圖/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食藥署正式預告:禽蛋芬普尼放寬至10ppb,最快4月上路。(圖/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雞蛋殘留農藥芬普尼引起各界關注,衛福部食藥署與農委會去年11月聯合召開專家會議,將殘留標準從5ppb,放寬為10ppb,今(9)日正式預告草案,將進行60天的預告評論期,若順利的話,最快將於4月公告實施。

芬普尼放寬與否,一直存有爭議。農委會已於2015年1月20日公告自105年1月1日刪除4.95%芬普尼水懸劑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包含包葉菜類、芒果、小黃瓜、茄子及紅豆,並於2017年9月6日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自即日起禁止加工、輸入、分裝、販賣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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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內雞蛋檢出芬普尼引起各界關注,行政院下令衛福部與農委會儘速完成殘留量訂定的方法與程序,使畜牧業者有所依循。食藥署預告草案強調,許多家禽飼料如玉米等,都是由國外進口,由於本身就殘留芬普尼,且經科學實驗後,認定10ppb對人體而言仍在可控制範圍,因此預告放寬。

「芬普尼」是一種殺蟲劑,具有中樞神經興奮作用,可能導致噁心、嘔吐、頭暈等症狀,高劑量暴露恐造成抽筋、昏迷。目前台灣禁止芬普尼(殺蟲劑)作為人類食用的飼養禽畜中使用,定量極限為5ppb,並規定不得檢出。

食藥署與農委會去年召開專家會議,依國人每人每日平均取食量及60公斤成人進行評估,芬普尼於家禽蛋估算總攝取量約2.47%ADI,與植物性產品估算總攝取量合計為35.82%,經與會委員充分溝通討論,依據現行科學證據,委員同意增訂家禽蛋中芬普尼之殘留容許量為0.01ppm。

食藥署預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刪除農藥芬普尼於紅豆、包葉菜類、茄子、小黃瓜及芒果之殘留容許量,並增訂芬普尼於禽蛋之殘留容許量0.01 ppm,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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