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董事會淪「家族會議」 衛福部要求12月「砍掉重練」

▲長庚,。(圖/記者嚴云岑攝)

▲林口長庚急診室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衛福部今(20)日公佈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專案檢查小組調查報告,並列出4點需改進內容,包括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的監督權與醫院管理權需明確劃分,與企業與醫療財團法人不能互為董事等,幾乎等同於把長庚董事會「砍掉重練」。石崇良強調,長庚需在1個月內提出善報告並改善,否則不排除每次針對董事會重大決定「列席指導」。

林口長庚醫院6月底爆出急診醫師離職潮,引發社會關注,衛福部依《醫療法》邀集各界人士組成16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檢查小組,於7月26日赴林口長庚實地查核,並訪談多位當事人及董事長,後經多次會議討論,並經專案小組委員確認後公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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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王瑞慧。(圖/記者葉佳華攝)

▲長庚醫院董事長王瑞慧。(圖/記者葉佳華攝)

石崇良說,希望長庚改善的方向主要有4點,分別為:

1. 醫療財團法人與董事會必須制定「治理守則」,使醫院回歸專業治理。
2. 董事會不可流於「家族會議」。
3. 檢討追求績效的經營方式,將盈餘投入公益、回饋員工。
4. 修正人事管理及作業規定,建立醫師遭免職或懲戒的救濟管道。

▲石崇良(圖/記者嚴云岑攝)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圖/資料照/記者嚴云岑攝)

針對第一點,石崇良解釋,雖然之前就明定董事會不得介入醫院經營,但長庚決策委員會卻又是董事會的授權,以致醫院院長職責與董事會劃分不清。未來希望董事會只擔任監督任務,在審年度預算、決策與重大投資的時候出席,而非連科主任命、請款都要送到董事會審理。

第二點董事會不得流於「家族會議」一事,石崇良提到,雖然現行法律並沒有明文限制原始捐助者不得參與董事會,但從長庚的董事會組成來看,15席裡有7席屬於台塑、南亞、台化的關係企業,「明顯就是企業干預」。

《醫療法》第35第3部分已提出修正動議,要求財團法人不得派人擔任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員、不得行使投票權。石崇良提到,醫療財團法人是由企業捐助,可以進行投資,但不等於擁有所有權。因此,企業與醫療財團法人的高階主管,不得互為董事、監察員,要求長庚應儘速檢討修正董事遴選相關規定,並送衛福部審查。

▲子宮鏡。(圖/奇美醫院提供)

▲子宮鏡示意圖。(圖/奇美醫院提供)

至於第三點,石崇良表示,從急診醫師出走到近日爆發的子宮鏡事件,代表長庚需在經營管理上做全面性的檢討,不該只是追求績效,而是要將盈餘回饋到公益、改善員工薪資福利等規劃上。

今日有媒體報導,長庚要退出台塑四寶的經營權。被問到是否代表長庚正在逐步改善時?石崇良回應,「他們只做一半」,若要做到不互相干預,最重要的是改變長庚董事會型態。由於該屆董事會任期到2020年,石崇良表示,長庚必須在1個月內提供更改遴選辦法,「能夠在這一刻改選當然最好」。12月召開董事會時,衛福部也會派員列席指導。

▲長庚,。(圖/記者嚴云岑攝)

▲台北長庚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嚴云岑攝)

對於衛福部提出的改善報告,長庚醫院發言人黃璟隆表示,在發生一系列事件後,醫院就請來外界賢達、專家做廣泛討論,也組成一個小組進行革新。至於社會公益的部分,也是一直有在做,「未來會花比較多心力,去做符合社會期待的事情」。

長庚醫院行政中心特助蘇輝成則表示,衛福部的指導與期許,醫院都會虛心受教,先前也成立了革新小組,全面檢討弊端。不過,對於衛福部列出第三點改善事項,他則有不同意見,直言「我們醫院從來沒有追求過績效」。至於董事會改選問題,則因牽扯到《醫療法》修法,若通過則會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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