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心跳器捐規範出爐! 心跳停止5分鐘才可取器官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明無心跳器捐共識。(圖/記者洪巧藍攝)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明無心跳器捐共識。(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今(6)日開會討論無心跳器官捐贈,會中決議未來要執行無心跳器官捐贈,必須是符合簽立安寧緩和且有器官捐贈意願兩大條件;至於執行方向中最受爭議的心跳停止多久算死亡?會中共識「心跳停止後5分鐘持續沒有生命徵象」始可摘取器官,即日起可以執行

過往器官捐贈以腦死器捐為主,但是統計每年僅約200例器官捐贈,有不少需換器官的患者得經過漫長的等待。為了增加器官捐贈來源,衛生福利部討論無心跳器官捐贈,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會中決議無心跳器官捐贈者必須是接受安寧緩和的末期病患、不施以急救、不使用維生設備,且有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才可以執行。至於過往在倫理上比較爭議的部份則有了4點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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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在逐漸心跳停止的期間可以使用鎮靜止痛藥物避免不適,也可使用抗凝藥物保持器官狀態,但不可以使用葉克膜等侵入式手段。

2、心跳停止後等待5分鐘未恢復才可判定死亡,並進行器官摘取。

3、心跳停止死亡後可執行插管、降低體溫等介入措施來維持器官活性。

4、將會告知受贈者器官來源為心臟死後捐贈,可自行選擇是否接受器捐。

此外,為鼓勵器官捐贈,無心跳器捐將比照腦死器官捐贈,若捐出超過2個器官,其中1個器官可指定受贈對象。 石崇良說,即日起醫院可依照此原則執行無心跳器捐,醫事司則將會在1個月內擬定《心臟死後器官捐贈作業規範》作為指引。以英國心臟死後捐贈的數量約是腦死的1/3的數據推估,未來預計國內每年約增加70例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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