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大修法! 病患「幹醮」醫護人員最高罰5萬

▲成大醫院醫療暴力演練。(圖/成大醫院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醫護人員有保障了!立法院衛環會今(6)日完成《醫療法》修法初審,將醫療暴力「去結果論」,未來只要在醫院「謾罵」或「幹礁」醫事從業人員與緊急醫療救護人員,都可依公然侮辱罪,最高開罰5萬元;若出現攻擊行為,最高將面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30萬元以下的罰金。

醫療暴力層出不窮,日前才分別傳出急診醫師被病患家屬嗆「我是帶槍的」,也有醫師遭病患「很踹肚子」,但礙於現行《醫療法》屬結果論,假若醫事人員沒有受到實質的傷害,就無法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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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有闖入醫院砸蛋、撒冥紙,但因現行醫療暴力採「結果論」,只要沒有人受傷,就無法開罰。(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上午衛環會完成法條初審後,將「結果論」改為「行為論」,未來任何人都不得威脅、恐嚇或公然侮辱醫事人員,一旦妨礙業務執行,將開罰3萬至5萬元。若有肢體暴力並妨礙醫事執行,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過去醫師被病患潑水,因沒有造成身體受傷,並無法開罰,現在就可以了。」石崇良提到,《醫療法》修正條文除擴大醫療暴力認定,也擴大保障對象,「過去只認定醫師、護士等醫事人員,現在連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也納入。」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圖/資料照/記者嚴云岑攝)

此外,刑責的部分也有所提升,過去施暴者若因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等非法行為,導致醫療器具損毀或者延誤救治,只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以下罰金,新法則將「拘役」一項刪除,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石崇良說,這樣代表無論繳納罰金與否,施暴者都要進監獄服刑。

石崇良說,立法院完成的《醫療法》修法主要為第24條及106條,目前僅完成初審,需經立法院3讀通過後,才能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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