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瑪琳下架60噸 防打臉!食藥署通知44網路平台再清查

▲黑心乳瑪琳還在網路平台流通,立委陳宜民戳破稽查網。(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遠東油脂爆出使用過期乳瑪琳製成18項產品販售,906公噸產品遭勒令下架。食藥署今(18)日公佈最新統計,截止至下午2時止,共出動1185人次,下架60公噸產品。由於日前發生立委拿著網購的過期品打臉食藥署事件,該署也通知露天、博客來等44家網購業者全面清查產品,為食安把關。

食藥署表示,遠東油脂疑涉使用逾期的無水奶油及回收逾期的乳瑪琳製成其18項產品(原19項,扣除重複1項)一案,稽查對象包含校園團膳、早餐店、餐飲業等,共計稽查4315家次,若食品業者仍販售或使用「保存期限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18項產品,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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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瑪琳等18項產品,只要有效期限在2017年3月8日至9月30日者,均不得販售。(圖/記者趙于婷攝)

為了防堵網路平台鑽食安漏洞,食藥署已通知各大網路平台及食品業者,應於3月13日晚上12時前完成下架並停止使用或販賣該公司「保存期限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18項產品,違者最高也可處300萬元罰鍰。

新北市衛生局17日揪出害食藥署臉上無光的賣家,為「同正公司」的網路通路端,16日下午前往調查時,確認該公司確實未依法主動通報,已開出新臺幣3萬元罰鍰。

食藥署再次強調,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47條第2款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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