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蛋製品等3類業者,7/31起需讓產品流向全都露。(圖/記者嚴云岑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為保障國人食安,食藥署今(1)日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除原規範之19類業者外,另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及嬰幼兒食品等3類業者,規定自今年7月31日起,應分階段建立追溯管理系統,以便食安事件發生時,即時掌握涉案原料來源及產品流向,屆時若登錄資料不實,或未建立者,最重可處300萬元罰鍰。
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蛋製品及食用醋的規範業者皆為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大於3000萬者,嬰幼兒食品則為有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的輸入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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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製品的規範品項以液蛋、乾燥蛋粉為主,多用於烘焙類產品;食用醋部分,合成食醋、釀造食醋都在規定範圍;嬰幼兒食品的追溯管理範圍雖僅限輸入產品,但品項卻最廣,蘋果泥、果汁、嬰兒副食品等全在規定範圍內。
食品組代理科長江千琦表示,此次公告的3項產品,是基於消費層面與民生用途考量後選定,包括食用醋7家、蛋製品6家以及嬰幼兒食品49家等,加上去年已建立追溯追蹤系統的19類產品,目前累積納入業者約4700家。
江千琦說,經公告登錄的業者,若建立追溯追蹤資料不實,或未建立追蹤系統且屆期不改者,將可依食安法處3萬至300萬元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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