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全熱狗火腿行」遭查獲使用非食品用亞硝酸鈉及硝酸鈉製作熱狗、火腿及培根。(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台全熱狗火腿行」涉嫌使用太沅工業有限公司販售之非食品用亞硝酸鈉及硝酸鈉製作熱狗、火腿及培根等食品販售給5家食品業者。衛生局呼籲,曾購買「台全熱狗火腿行」的熱狗、火腿及培根等3項產品的業者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並回收,同時應主動通報衛生局清點數量及流向。
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出,該家所產的加工肉品已販售至「東方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橙果早餐店、雙子星餐廳、YAMI YAMI早餐屋及內湖佳品商店」。
衛生局現場立即要求業者回收、下架相關產品,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及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主動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衛生局於18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知偵辦情形,本次受影響產品為104年2月28日前產製之火腿及培根產品(已逾有效日期6個月)及104年9月21日前產製之熱狗產品(有效日期6個月),已於現場封存59包並要求業者回收下架,總計回收封存577包(1公斤/包)。
店家資料:台全熱狗火腿行(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33巷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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