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熱菸。(圖/資料照)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某超商APP違法廣告加熱式菸品及組合元件等多種品項價格等資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已接獲民眾檢舉,衛將依菸害防制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最高可處製造、輸入業者2,500萬元罰鍰,處販售菸品業者50萬元罰鍰。
衛福部國健署於今年7月底宣布有條件通過美國、日本2家加熱菸業者,共14項產品與4款組合元件可上市販售,並於9月陸續完成上市前文件核定,2家業者分別自10月11日及10月19日起核准上市,但某超商在上市生效前,違法刊登廣告加熱式菸品及組合元件等販售資訊,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
衛生局建管科許芳源指出,即使加熱式菸品及組合元件「已獲核准上市」,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仍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或促銷行為,目前已發函請超商陳述意見,將視調查結果儘速依法處辦。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款規定,「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宣傳。」
同法第28條規定「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12條各款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5百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同法第34條規定「菸品製造業、菸品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違反第12條各款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衛生局呼籲,各業者應確實遵守相關規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所有菸品促銷、廣告,違者皆依法處辦,同時提醒加熱菸絕非「無害」產品,其含有尼古丁與多種有害物質,與傳統紙菸皆為成癮性菸品,應拒絕接觸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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